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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同學注意,依據臨床實習規定規定: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所以您若要復學後參加實習,務必於3/31前告知,才能安排實習,請勿逾期。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大學部學生臨床實習規定
94年5月5日課程委員會議和第116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306第14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313第226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120第171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0512第27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0322第182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209第28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321第190次系務會議通過       1141211第310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29
第204次系務會議通過       1150312第312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規定適用於本學系大學部學生臨床實習課程修習。

一、實習申請:

(一)所有職能治療學系(下稱本系)專業與基礎必修科目(註1)必須全部修習完畢並及格者,方得提出「臨床實習申請書」(附件1)參與實習安排,及修習臨床實習課程(含專題討論 seminar)。

(二) 所有大三學生與延修生,須填寫「臨床實習申請書」,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實習選站與分發:

(一)實習時間以學年為單位作規劃。實習分發作業,以該學年度符合實習分發資格之學生人數及實習單位提報之需求人數,配合學生實習需要,由本系大四實習委員會與導師進行規劃分配,學生實習分發結果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

(二)實習選站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先辦理成大醫院實習站(包括斗六分院)選站,待成大實習站名額滿後,再開放第二階段外站選站。若成大實習站未額滿,則重新檢視選站名單,每位學生須至少選一站成大醫院實習站,再開放第二階段外站申請。

(三)學生原則上須於同一學年選滿三站,若有特殊原因(如交換學程等),無法同一學年選滿三站者,須先提供「臨床實習申請書」、成績證明、修課計畫書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依個案處理。通過者之所有實習選站與選課計畫*(含專題討論 seminar)將由系上全權規劃。

(四)選課說明:因實習時間安排與校方學期成績繳交規定,每學期以選三個實習課程為原則。

(五)因任何原因(如中止實習、實習成績不及格…等)而需重新修習實習課程者,須先填寫「臨床實習申請書」,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並向大四實習委員會及導師報告學習狀況與實習規劃。大四實習委員會與導師將參考各實習單位規範,全權規劃分配,學生實習名額分發結果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

(六) 學生於實習前須完成學系規範之相關課程(包含性別平等,醫學倫理,急救訓 練等)與繳交「臨床實習自主規範」聲明(附件2)方得開始實習。

三、學生於臨床實習期間,須遵守實習單位所訂之學習規範、作業要求等各項相關制度。

四、學生於實習期間,請假規定如下(須以實習單位之實習計畫書內請假規範為主):

(一)任一假別請假(含生理假、心理調適假等)即須補實習,請假補實習天數以1:1 為原則。惟特殊假別(法律或政府規範之公假、喪假)每一梯次(12週)至多三天得不補實習。

(二)實習期間以前、後六週為單位,六週內請假累計超過5天,不論是否補實習,實習成績以不及格計。特殊假別(法律或政府規範之公假、喪假)、心理調適假、生理假得不計算於五天之內。

(三)學生於實習期間,申請法律或政府規範之公假與喪假、心理調適假與生理假,須於學校請假系統完成請假手續,檢具假單並向實習單位請假,方完成請假程序。

五、學生實習期間,本系教師不定期與學生就實習狀況討論。 

六、實習成績由實習單位依其評量標準評定,本系參酌實習單位評分與學生請假狀況後,評定最終成績。

七、實習中止:

(一)若實習單位因故需要中止學生實習時,本系實習委員會需請實習單位提供書面輔導紀錄說明。

(二)若學生考慮中止實習時,應先向實習單位負責教師或本系實習站負責教師或本系導師提出討論。若確認提出中止實習,須填寫「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中止實習退站申請單」(附件3),向實習委員會提出,由實習委員會審議。

(三)若未依循前二款規定程序,將影響日後實習課程之修讀。

八、實習重修:

(一)學生修習實習課程時,若同一梯次任一階段不通過,需重新完整實習一梯次。

(二)學生修習實習課程時,若該領域第一階段(前6週)成績不及格或因故中止,則視同該領域不通過,學生應自行退選同一學期第二階段(後6週)課程,或不得選修次學期同領域之第二階段課程。

(三)學生修習實習課程時,若該領域第二階段(後6週)成績不及格或因故中止,仍承認第一階段對應課程成績,惟學生仍須重新實習完整一梯次,但僅需選第二階段對應課程。

九、學生申訴機制:

(一)本系學生若因修讀實習課程,對於實習單位實習教學之進行或處理情形,認為權益受損害者,得向本系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訴。本系實習委員會應邀請實習單位、實習學生及有關單位共同協商解決,並將協商解決方案,送請本校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

(二)本系學生因實習受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議設置與申訴處理辦法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十、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校學生校外實習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註1:職能治療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包含:職能治療導論、職能治療臨床見習、職能治療學理論、職能治療評估學(含實習)、應用肌動學、職能治療技術學(含實習)、心理疾病職能治療學(含實習)、兒童職能治療學(含實習)、義肢裝具學(含實習)、職能治療臨床實習、職業重建總論、職能治療管理學、人類職能重建及調適(含實習)、生理疾病職能治療學(含實習)、社區職能治療學、實證職能治療導論

     職能治療學系基礎必修科目包含:解剖學(含實驗)、公共衛生概論、生理學、精神科學概論、病理學概論、骨科學概論、外科學概論、小兒科學概論、神經科學概論、復健醫學、內科學概論。

完整版(含附件)[PDF]

申請表單下載 [DOC] [ODT]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  校內  外系選修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課程及學分數之實施辦法
106.4.13.第227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本系學生選讀外系開設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之課程,以原課程成績不及格,且欲選讀時與本系其他必修科目衝堂為原則。轉系生得依第三條辦理審查。
 
二、本系學生申請選讀外系開設之課程,應於本校第1階段選課結束後1週內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依規定填寫本系申請表(同校際選課申請表)及附上申請表上所列之文件,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才能以外系的課程抵免本系所開設的必修科目。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系課程委員會的決議辦理。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申請表單下載[DOC] [ODT]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 校際 選課實施辦法
99.01.20 98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1.21第16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5.20第16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9.20第18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4.7.第218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為促進校際合作,充分利用師資與設備,便利學生選修他校之課程,特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學生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以原課程成績不及格,且欲選讀時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三、每學期選讀他校學分數,除大學部延畢生及研究所學生外,以該學期該生修讀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限。且仍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

四、本系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於本校第1階段選課結束後1週內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依規定填寫校際選課申請表及本系申請表,包括欲選科目名稱、學分數、上課時間、開課學校系所名稱及本學期共修總學分數,並附上成績單、課程名稱和課程大綱(本系及欲選讀之系所)及本學期課表,經系所主管核准後送課務組複核,符合規定者,發給本校同意書攜往該校辦理選課手續。

五、本系學生欲申請暑修者,需於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除備妥上述第四點的資料外,並需於系務會議列席說明,由系務會議開會討論,依個案處理。

六、本校學生選讀他校課程時,繳費應依他校規定辦理,且其上課時間(含至上課地點往返時間)不得與本校所選修科目時間衝堂。否則,一經查出,凡衝堂之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章及學則辦理。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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