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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所需學分
畢業最低學分數為三十學分 (包括碩士論文六學分),其中必修學分為十六學分,選修課程至少十四學分。

所修習之課程與學分,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修畢所需學分並符合本校相關畢業規定後,擬授理學碩士 (Master of Science) 學位。

 
二、必修課程
必修課程為職能治療理論與應用(3學分)、基礎研究方法學(3學分)、專題討論(1-4)(4學分)、碩士論文(6學分)。碩一同學須修習教學實習(上、下)(0學分)。

三、選修課程
(1). 於碩士學程中,需選修至少2門本系所教師開設之課程(不包含獨立研究課程)。
(2). 於碩士學程中,需選修至少1門資料處理與統計分析之相關課程。
(3). 獨立研究為1學分,每位碩士班學生至多可修二次獨立研究課程。
(4). 選修之課程與學分須事先與指導教授討論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四、教學助理訓練:

同學應於第一學年內參加由教師發展中心舉辦的「教學助理研習營」,請隨時注意公告時間自行報名參加。並視系上需要,擔任課程之監考事宜與部份課程之助教。


碩班手冊(請依入學年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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