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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同學注意,依據臨床實習申請辦法規定:於每年3月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所以您若要復學後參加實習,務必於3/31前告知,才能安排實習,請勿逾期。

 

►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大學部學生臨床實習申請辦法
94年5月5日課程委員會議和第116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306第14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120第17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0322第18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0321第190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29
第204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303第21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316第226次系務會議通過

1110512第273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0209第282次系務會議通過

 

本辦法適用於本學系大學部學生臨床實習課程修習。

  1. 所有大三學生與延修生,請填寫「臨床實習申請書」,於每年331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2. 所有職能治療學系專業與基礎必修科目(1)必須全部修習完畢並及格者,才能修習臨床實習課程(含專題討論seminar)。
  3. 學生須於同一學年選滿三站,若有特殊原因(如交換學程等),則提供臨床實習申請書、成績證明、修課計畫書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由大四實習課程委員會審查及討論其實習選站調整。

說明:因故無法於同一學年修滿三站者,先填寫「臨床實習申請書」,並附上成績證明、修課計畫書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於每年3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此申請需經由系上開會討論,依個案處理。一旦通過,則所有實習選站與選課計畫*(含專題討論seminar)將由系上全權規劃。

*實習時間安排與校方學期成績繳交規定,每學期選三個實習課程為原則。若選四個實習課程,有可能第四個課程會無法於校方規定時間內送出成績(如:生理1+生理2+小兒1+小兒2,則小兒2會來不及送成績)。

  1. 實習時間以學年為單位做規劃實習分發作業,以該學年度符合實習分發資格之學生人數及實習單位提報之需求人數,配合學生實習需要,由本系大四實習課程委員會與導師進行規劃分配,學生實習名額分發結果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

說明:因任何原因(如中止實習、實習成績不及格…等)而需重新修習實習課程者,先填寫「臨床實習申請書」,於每年331日實習安排前提出申請並向大四實習課程委員會及導師報告學習狀況與實習規劃,大四實習課程委員會與導師將參考各實習單位規範,全權規劃分配,學生實習名額分發結果經系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告。

  1.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職能治療學系專業必修科目包含:職能治療導論、職能治療臨床見習、職能治療學理論、職能治療評估學(含實習)、應用肌動學、職能治療技術學(含實習)、心理疾病職能治療學(含實習)、兒童職能治療學(含實習)、義肢裝具學(含實習)、職能治療臨床實習、職業重建總論、職能治療管理學、人類職能重建及調適(含實習)、生理疾病職能治療學(含實習)、社區職能治療學、實證職能治療導論。

     職能治療學系基礎必修科目包含:解剖學(含實驗)、公共衛生概論、生理學、精神科學概論、病理學概論、骨科學概論、外科學概論、小兒科學概論、神經科學概論、復健醫學、內科學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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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  校內  外系選修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課程及學分數之實施辦法
106.4.13.第227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本系學生選讀外系開設與本系必修科目相同之課程,以原課程成績不及格,且欲選讀時與本系其他必修科目衝堂為原則。轉系生得依第三條辦理審查。
 
二、本系學生申請選讀外系開設之課程,應於本校第1階段選課結束後1週內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依規定填寫本系申請表(同校際選課申請表)及附上申請表上所列之文件,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審核同意,才能以外系的課程抵免本系所開設的必修科目。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系課程委員會的決議辦理。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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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職能治療學系 校際 選課實施辦法
99.01.20 98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
99.01.21第162次系務會議通過
99.05.20第16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1.09.20第186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4.7.第218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為促進校際合作,充分利用師資與設備,便利學生選修他校之課程,特依大學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學生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以原課程成績不及格,且欲選讀時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

三、每學期選讀他校學分數,除大學部延畢生及研究所學生外,以該學期該生修讀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為限。且仍應受每學期限修學分之限制。

四、本系學生申請選讀他校開設之課程,應於本校第1階段選課結束後1週內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依規定填寫校際選課申請表及本系申請表,包括欲選科目名稱、學分數、上課時間、開課學校系所名稱及本學期共修總學分數,並附上成績單、課程名稱和課程大綱(本系及欲選讀之系所)及本學期課表,經系所主管核准後送課務組複核,符合規定者,發給本校同意書攜往該校辦理選課手續。

五、本系學生欲申請暑修者,需於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本系課程委員會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除備妥上述第四點的資料外,並需於系務會議列席說明,由系務會議開會討論,依個案處理。

六、本校學生選讀他校課程時,繳費應依他校規定辦理,且其上課時間(含至上課地點往返時間)不得與本校所選修科目時間衝堂。否則,一經查出,凡衝堂之科目,均以零分計算。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有關規章及學則辦理。

八、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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